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 | |
蔺耀昌 | |
2005-10-30 | |
发表期刊 | 江海学刊 |
期号 | 5页码:131-135+239 |
摘要 | 行政契约的撤销,是行政契约法律效力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我国行政契约法制时必须予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确立行政契约撤销制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行政契约在实现法定行政目标方面的积极功效,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规范人民法院对行政契约的司法审查,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契约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均衡。 |
关键词 | 行政契约 撤销 行政法治 契约自由 利益均衡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CSSCI |
ISSN | 1000-856X |
语种 | 中文 |
来源期刊等级 | C1类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5515 |
专题 | 兰州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蔺耀昌. 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J]. 江海学刊,2005(5):131-135+239. |
APA | 蔺耀昌.(2005).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江海学刊(5),131-135+239. |
MLA | 蔺耀昌."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江海学刊 .5(2005):131-135+239.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
文件名称/大小 | 文献类型 | 版本类型 | 开放类型 | 使用许可 | ||
20208.pdf(202KB) | 期刊论文 | 出版稿 | 暂不开放 | CC BY-NC-SA | 请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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