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
蔺耀昌
2005-10-30
发表期刊江海学刊
期号5页码:131-135+239
摘要行政契约的撤销,是行政契约法律效力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我国行政契约法制时必须予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确立行政契约撤销制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行政契约在实现法定行政目标方面的积极功效,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规范人民法院对行政契约的司法审查,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契约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均衡。
关键词行政契约 撤销 行政法治 契约自由 利益均衡
URL查看原文
收录类别CSSCI
ISSN1000-856X
语种中文
来源期刊等级C1类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5515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蔺耀昌. 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J]. 江海学刊,2005(5):131-135+239.
APA 蔺耀昌.(2005).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江海学刊(5),131-135+239.
MLA 蔺耀昌."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江海学刊 .5(2005):131-135+239.
条目包含的文件
文件名称/大小 文献类型 版本类型 开放类型 使用许可
20208.pdf(202KB)期刊论文出版稿暂不开放CC BY-NC-SA请求全文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蔺耀昌]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蔺耀昌]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蔺耀昌]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