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文化四阶段分析 |
| 桑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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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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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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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6页码:63-71 |
摘要 | 中国社会法文化整体上包括四种形态,即刑法文化、民法文化、法哲学文化和宪法文化。它们分别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并依次发展,称其为中国法文化四阶段更能从时间上反映中国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进程。目前,中国社会处于民法文化向法哲学文化转化的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现代化是这一阶段的现实任务,中国公众权利价值观的确立是法哲学文化阶段的根本目标。法哲学文化阶段现实任务和根本目标的基本成就将使中国社会进入宪法文化阶段,宪法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将标志着中国社会法治文明的到来! |
关键词 | 法文化
权利价值观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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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78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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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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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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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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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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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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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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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桑保军. 中国法文化四阶段分析[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6):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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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桑保军.(2005).中国法文化四阶段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6),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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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桑保军."中国法文化四阶段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6(2005):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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