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文化四阶段分析
桑保军
2005-12-30
发表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期号6页码:63-71
摘要中国社会法文化整体上包括四种形态,即刑法文化、民法文化、法哲学文化和宪法文化。它们分别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并依次发展,称其为中国法文化四阶段更能从时间上反映中国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进程。目前,中国社会处于民法文化向法哲学文化转化的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现代化是这一阶段的现实任务,中国公众权利价值观的确立是法哲学文化阶段的根本目标。法哲学文化阶段现实任务和根本目标的基本成就将使中国社会进入宪法文化阶段,宪法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将标志着中国社会法治文明的到来!
关键词法文化 权利价值观 法治
URL查看原文
ISSN1007-788X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5425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桑保军. 中国法文化四阶段分析[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6):63-71.
APA 桑保军.(2005).中国法文化四阶段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6),63-71.
MLA 桑保军."中国法文化四阶段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6(2005):63-71.
条目包含的文件
文件名称/大小 文献类型 版本类型 开放类型 使用许可
20115.pdf(246KB)期刊论文出版稿暂不开放CC BY-NC-SA请求全文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桑保军]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桑保军]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桑保军]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