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性分析
张宗军
2007-12-15
发表期刊上海保险
期号12页码:21-25
摘要“不利解释”原则被引入我国保险业并在《保险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之后,不论是在人身保险还是在财产保险的司法实践中均被大量引用。本文从该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着手,指出其理论渊源与财产保险现实特征的差距,提出了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条件,以纠正该原则在实务?
关键词不利解释原则 保险条款 保险人 判断标准 保险契约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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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6-1320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5292
专题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金融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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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张宗军. “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性分析[J]. 上海保险,2007(12):21-25.
APA 张宗军.(2007).“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性分析.上海保险(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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