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王根命; 汪林峰
2009-06-25
发表期刊法制与社会
期号2009-18页码:154-156
摘要在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研究中,关于检察机关是否能够提起公益诉讼存在着很大争议,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公益诉讼的内涵、特点和公益保护的现状着眼,对于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利弊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同时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有效纠正过渡追求私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进步性。
关键词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原告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09.1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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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975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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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王根命,汪林峰. 刍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J]. 法制与社会,2009(2009-18):154-156.
APA 王根命,&汪林峰.(2009).刍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制与社会(2009-18),154-156.
MLA 王根命,et al."刍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制与社会 .2009-18(2009):15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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