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及其权力(利)配置 | |
江合宁; 谢拓 | |
2009-07-25 | |
发表期刊 | 甘肃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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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4页码:105-108 |
摘要 |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制度在法律规定、法律实施和理论研究方面都存在缺陷,在政府投资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应建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与采购活动利益相关者主动参与,其他主体积极协助的多元监督模式,进而理顺各主体的监督关系,明确其权力(利)配置,建立主体多元、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监督,以实现其经济与社会职能。 |
关键词 | 政府采购 主体 监督 |
DOI | 10.15891/j.cnki.cn62-1093/c.2009.04.062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3-3637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929 |
专题 | 兰州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江合宁,谢拓. 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及其权力(利)配置[J]. 甘肃社会科学,2009(4):105-108. |
APA | 江合宁,&谢拓.(2009).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及其权力(利)配置.甘肃社会科学(4),105-108. |
MLA | 江合宁,et al."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及其权力(利)配置".甘肃社会科学 .4(2009):105-108.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
文件名称/大小 | 文献类型 | 版本类型 | 开放类型 | 使用许可 | ||
21112.pdf(153KB) | 期刊论文 | 出版稿 | 暂不开放 | CC BY-NC-SA | 请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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