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继承法》第19条的分析及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建议 | |
吕春娟 | |
2011-10-15 | |
发表期刊 |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
期号 | 5页码:74-76 |
摘要 | 特留份制度是各国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我国《继承法》对此缺乏规定。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9条规定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同时介绍特留份制度及其我国设立这种制度的必要性。 |
关键词 | 继承法 必继份 特留份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1-4373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542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民商法学系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吕春娟. 对我国《继承法》第19条的分析及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建议[J].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1(5):74-76. |
APA | 吕春娟.(2011).对我国《继承法》第19条的分析及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建议.兰州交通大学学报(5),74-76. |
MLA | 吕春娟."对我国《继承法》第19条的分析及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建议".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5(2011):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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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小 | 文献类型 | 版本类型 | 开放类型 | 使用许可 | ||
23519.pdf(106KB) | 期刊论文 | 出版稿 | 暂不开放 | CC BY-NC-SA | 请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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