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问题研究
包哲钰; 唐忠辉
2012-10-20
发表期刊西部法学评论
期号5页码:73-79
摘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法律更倾向于公司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在个案中往往因公司多数决制度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压制问题。虽然法律为小股东设定了股份收买请求权及公司解散制度等救济途径,但此类规定更加侧重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完整性的基础上再对小股东权益进行救济,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大股东压制行为是滥用权力且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根基,该种行为应由法律规制,而不能仅仅拘泥于"资本多数决"、"股权平等"等原则而对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法律应持积极态度介入,强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股东间实质的平等和自由。
关键词股东压制 股东诚信义务 股份收买请求权 公司解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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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4-3687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233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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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包哲钰,唐忠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问题研究[J]. 西部法学评论,2012(5):73-79.
APA 包哲钰,&唐忠辉.(20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问题研究.西部法学评论(5),73-79.
MLA 包哲钰,et al."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问题研究".西部法学评论 .5(2012):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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