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及其借鉴
李长兵
2012-11-30
发表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期号6页码:90-96
摘要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关键词德国商法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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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7-788X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158
专题党委组织部(党校)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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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李长兵. 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及其借鉴[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6):90-96.
APA 李长兵.(2012).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及其借鉴.甘肃政法学院学报(6),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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