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及其借鉴 |
| 李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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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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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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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6页码:90-96 |
摘要 | 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
关键词 | 德国商法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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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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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78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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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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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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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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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党委组织部(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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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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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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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长兵. 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及其借鉴[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6):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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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李长兵.(2012).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及其借鉴.甘肃政法学院学报(6),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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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兵."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及其借鉴".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6(2012):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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