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支农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
马洪雨; 杨佩欣
2013-03-15
发表期刊甘肃金融
期号3页码:21-22
摘要<正>如果允许村镇银行开展异地业务,在利益驱使下,必定会有意无意地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将农村资金转移到风险更小、利润更高的城市去,这样也就彻底违背了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缓解农民贷款难、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及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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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4512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049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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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马洪雨,杨佩欣. 村镇银行支农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J]. 甘肃金融,2013(3):21-22.
APA 马洪雨,&杨佩欣.(2013).村镇银行支农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甘肃金融(3),21-22.
MLA 马洪雨,et al."村镇银行支农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甘肃金融 .3(201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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