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破产程序中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撤销 |
| 史正保; 邓亮; 李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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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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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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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3页码:80-85 |
摘要 | 关于企业在破产前进行的公益捐赠能否撤销,我国《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有相异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公益捐赠不能撤销,《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前一年内的公益捐赠应予以撤销。在两者关于该问题的规定矛盾冲突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适用?本文从法律的位阶、撤销权的本质、公益捐赠的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寻求解决之策,从而指导司法实践。 |
关键词 | 企业破产
公益捐赠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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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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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3-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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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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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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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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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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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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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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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史正保,邓亮,李智明. 论破产程序中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撤销[J].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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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史正保,邓亮,&李智明.(2013).论破产程序中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撤销.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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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史正保,et al."论破产程序中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撤销".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2013):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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