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程序中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撤销
史正保; 邓亮; 李智明
2013-05-15
发表期刊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号3页码:80-85
摘要关于企业在破产前进行的公益捐赠能否撤销,我国《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有相异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公益捐赠不能撤销,《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前一年内的公益捐赠应予以撤销。在两者关于该问题的规定矛盾冲突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适用?本文从法律的位阶、撤销权的本质、公益捐赠的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寻求解决之策,从而指导司法实践。
关键词企业破产 公益捐赠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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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8039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3962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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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史正保,邓亮,李智明. 论破产程序中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撤销[J].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80-85.
APA 史正保,邓亮,&李智明.(2013).论破产程序中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撤销.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80-85.
MLA 史正保,et al."论破产程序中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撤销".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2013):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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