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损害公正审判的主观因素
赵艳艳
2014-11-25
发表期刊法制与社会
期号33页码:109-110
摘要司法公正是整个社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法院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中,在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当、正义。当今的审判靠人来实行,部分法官对自己的职业和身份缺乏敬畏;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疑罪从有"观念;证据运用粗糙,证明标准认定完全主观化;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以及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忽视等等这些因素都是损害公正审判的主观因素。
关键词公正审判 有罪推定 正当程序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4.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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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0592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3272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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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赵艳艳. 论损害公正审判的主观因素[J]. 法制与社会,2014(33):109-110.
APA 赵艳艳.(2014).论损害公正审判的主观因素.法制与社会(33),109-110.
MLA 赵艳艳."论损害公正审判的主观因素".法制与社会 .33(2014):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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