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 |
| 吕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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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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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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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1页码:64-71 |
摘要 | 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第4条之规定,既肯定其立法意义,又指出该条的立法不足,同时借鉴域外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在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做了简要建构。 |
关键词 | 非常夫妻财产制
解释三第4条
简要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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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14134/j.cnki.cn33-1337/c.2015.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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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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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 | 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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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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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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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等级 | C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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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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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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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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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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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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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吕春娟. 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J].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5(1):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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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吕春娟.(2015).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1),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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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吕春娟."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2015):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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