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
吕春娟
2015-01-15
发表期刊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期号1页码:64-71
摘要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第4条之规定,既肯定其立法意义,又指出该条的立法不足,同时借鉴域外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在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做了简要建构。
关键词非常夫妻财产制 解释三第4条 简要建构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15.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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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SSCI
ISSN1009-1505
语种中文
来源期刊等级C1类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3166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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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吕春娟. 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J].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5(1):64-71.
APA 吕春娟.(2015).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1),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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