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李长兵; 薛波
2015-01-15
发表期刊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期号1页码:81-84
摘要与民法相比,商法在基本理念、价值取向、规则制度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独立性。这是由商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所决定的,正是特定的时代背景主导和形成了不同时代商法特有的基本理念。因此,应当在商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流变中动态地把握商法理念。从西方国家商法理念的演进和流变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社会对商法的需求不断增长,商法理念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也随之发展和演进。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正趋于成熟和完善,商法理念在我国商事立法、司法和实践中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价值和功能。
关键词商法理念 历史流变 时代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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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2391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3154
专题党委组织部(党校)
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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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李长兵,薛波. 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81-84.
APA 李长兵,&薛波.(2015).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81-84.
MLA 李长兵,et al."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2015):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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