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金融监管 | |
刘浏 | |
2017-01-10 | |
发表期刊 |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
期号 | 1页码:79-80 |
摘要 |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有明显的区别,这就会导致针对传统金融的监管工具"金融特许制"和"强制信息披露"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对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维护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需要进一步的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完善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 |
关键词 | 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监管制度 监管体系 监管主体 |
DOI | 10.13398/j.cnki.issn1673-260x.2017.01.031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673-260X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2104 |
专题 | 金融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金融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浏. 论互联网金融监管[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1):79-80. |
APA | 刘浏.(2017).论互联网金融监管.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79-80. |
MLA | 刘浏."论互联网金融监管".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1(2017):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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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小 | 文献类型 | 版本类型 | 开放类型 | 使用许可 | ||
26658.pdf(83KB) | 期刊论文 | 出版稿 | 暂不开放 | CC BY-NC-SA | 请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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