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外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可继承性分析——江苏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引起的思考 |
| 纪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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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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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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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页码:113-119 |
摘要 | 根据法理和我国法律的精神及伦理惯例,宜将体外胚胎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客体——物,但又不是普通物,而是具有特殊伦理价值的物,应当划入物的范畴予以特殊保护。体外胚胎符合继承法上客体的特征,属于公民拥有的合法财产,具有继承的正当性。应该在尊重伦理道德,权衡社会价值,结合人情法理的基础上构建体外胚胎的处置、继承等制度,进而保障生育权,尊重社会伦理价值,降低医疗资源浪费,减少失去子女家庭的痛苦。 |
关键词 | 体外胚胎
法律性质
继承可行性
继承法律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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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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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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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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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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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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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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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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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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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纪晟. 体外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可继承性分析——江苏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引起的思考[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2):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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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晟.(2017).体外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可继承性分析——江苏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引起的思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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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晟."体外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可继承性分析——江苏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引起的思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2017):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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