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汪水伟; 张发德; 张红育
2017-11-16
发表期刊经济研究参考
期号64页码:80-84
摘要现行规范体系,没有体现法律对公示公信原则的权威性要求,也难以达到审查工作合理统一的规范性目的。应当建立以不动产登记法为主要依据、以行政法规规章为辅助的登记审查模式规范体系,建立明确的形式审查方式和具体的被动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模式。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公示公信
DOI10.16110/j.cnki.issn2095-3151.2017.64.013
URL查看原文
ISSN2095-3151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1713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1.兰州财经大学;
2.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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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汪水伟,张发德,张红育. 如何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J]. 经济研究参考,2017(64):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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