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
| 谭曼
|
| 2018-10-05
|
发表期刊 | 才智
|
期号 | 28页码:246+248 |
摘要 | 各国因其历史进程不同,外观设计专利的确立方式及保护形式不同,对于外观设计的定义也不同,但外观设计特征基本相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美国在不同的案例中确立了不同标准。最早确立了普通观察者测试法标准,后来在另一案例中确立了新颖点测试法标准,但在2007引入新标准后,在2008年于新颖点测试法标准一起废除,确立了考虑在先设计的普通观察者检测法标准。我国判定标准始于1999年,在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之后,已经确立了与考虑在先设计的普通观察者检测法标准相差不多的设计特征与"整体比较"标准。 |
关键词 | 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
判定标准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673-0208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1155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谭曼. 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J]. 才智,2018(28):246+248.
|
APA |
谭曼.(2018).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才智(28),246+248.
|
MLA |
谭曼."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才智 .28(2018):246+248.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