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作品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 | |
谭曼 | |
2018-11-05 | |
发表期刊 | 才智 |
期号 | 31页码:214-215 |
摘要 | 在作品传播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的科技时代,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在传统作品基础上建立的首次销售原则能否适用数字作品,成为无法避免的重要问题。根据数字作品的特征对数字作品交易行为进行界定、分析数字作品适用首次销售原则的可行性,对数字作品提出附条件适用首次销售原则的建议,使得知识与信息自由传播,权衡版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
关键词 | 数字作品 首次销售原则 适用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673-0208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1103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谭曼. 论数字作品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J]. 才智,2018(31):214-215. |
APA | 谭曼.(2018).论数字作品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才智(31),214-215. |
MLA | 谭曼."论数字作品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才智 .31(2018):214-215.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
文件名称/大小 | 文献类型 | 版本类型 | 开放类型 | 使用许可 | ||
28195.pdf(3707KB) | 期刊论文 | 出版稿 | 暂不开放 | CC BY-NC-SA | 请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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