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初探——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
吕春娟
2019-06-20
发表期刊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号3页码:6-11
摘要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中增设的一项制度,它不仅完善了我国的结婚制度,也改变了司法无据的现状。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尤其是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但当前对受害方的赔偿制度尚不完善。本文在分析构建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取向与立法依据的基础上,从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个维度提出构建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对策建议,旨在加强对无过错方当事人人身与财产权益的保护,以契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关键词无效婚姻 财产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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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6-4005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0683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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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吕春娟. 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初探——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J].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11.
APA 吕春娟.(2019).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初探——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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