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广播电视法比较研究
高峰
2020-03-05
发表期刊法制与社会
期号7页码:7-8+10
摘要2018年国家广电总局重新启动对《广播电视法》的制定工作,广播电视法作为社会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传媒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与传统媒介的深度融合,但我国广播电视基本法的缺位,使得广播电视行业缺乏监管。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广播电视法律相对比较成熟,基于此本文围绕着广播电视法,选取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与国内广播电视相关立法相比较,分析我国广播电视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思路,并提出制定《广播电视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广播电视法 比较研究 立法 监管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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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0592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0243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高峰. 国外广播电视法比较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20(7):7-8+10.
APA 高峰.(2020).国外广播电视法比较研究.法制与社会(7),7-8+10.
MLA 高峰."国外广播电视法比较研究".法制与社会 .7(2020):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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